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民進黨堅持「保障司法人權」及「偵查不公開」兩大原則 (民進黨新聞稿)

針對陳前總統今晨接受特偵組偵訊一事,民主進步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今(1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基本上民進黨認為司法要有公信力,必須要注重程序正義與司法人權,陳前總統是卸任元首,司法機關更應注意到處理其司法案件是否能夠作為一個司法上的典範,也就是說不論其身份為何,都應尊重他的司法人權,不應以「押人取供」方式,作為偵辦手段。

鄭文燦主任指出,司法機關以龐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偵查,假如不能夠窮盡所有的證據調查,就採取貿然羈押作為偵辦的手段,將使社會各界懷疑司法公信力何在?司法的能力何在?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要以羈押作為手段的話,那司法單位有義務對社會清楚說明理由何在,且是否有絕對的必要性。

鄭文燦主任強調,今天特偵組約談陳前總統,包括在台北地院及台北看守所都採取大陣仗的警力佈署,似乎已給社會預告一個這樣的氣氛。但最重要的是,假如檢方跟法院採取這樣的預設立場,恐怕社會的公信力會很低。我們認為,檢方若要聲請羈押、或法院要裁定羈押,有絕對的必要性向社會說明清楚,而民進黨對此也將持續關切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

鄭文燦主任進一步表示,陳前總統的司法案件在整個偵辦過程當中,司法單位事實上是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司法的偵辦內容被選擇性地曝露在媒體上,甚至形成媒體辦案或媒體指導司法的現象,我們也發現很多曝光的資料,有的真、有的假,甚至影響社會大眾的認知、影響輿論對司法的看法,這不禁讓我們質疑其中是否有政治力的介入、或有政治因素的左右,這些都會構成社會大眾對於陳前總統的案子,產生許多不同的看法,更容易形成社會對立。

鄭文燦主任也進一步要求司法單位,務須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藉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並應避免媒體與司法的界線相互混淆,造成媒體透過輿論影響司法、進而左右司法的公正性。鄭文燦主任強調,民進黨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保障司法人權」及「堅持偵查不公開」兩大原則。


針對媒體提問有關動員三千警力戒護一事,鄭文燦主任回應表示,大陣仗的警力佈署,包括博愛特區、高檢署、台北地院及總統府凱道前,都已佈署非常多的鎮暴警察,也佈署很多的拒馬、蛇籠,這當然會給輿論一個印象,就是檢方是否已預設羈押陳前總統;今天整個警力佈署確實給社會這樣的印象,也必然會激化社會的對立情緒。但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聲援的群眾是要求司法公平的審判,要求檢方不能押人取供,要求司法單位應謹守程序正義的立場;因而目前並沒有看到群眾有過份激烈的表現,但假如司法單位在處理的過程,不能夠非常清楚明白地說明各種理由,公信力絕對會打折扣。

另就陳前總統若遭羈押是否撤除隨扈一事,鄭文燦主任強調,卸任元首的安全問題本來就是由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在處理這些司法案件的過程當中,當然也有人身安全的顧慮,因此國安局當然必須負起保護的責任。特別是這些涉及社會上不同意見及主張的人,容易引發衝突,因此我們也希望國安局站在制度的立場,善盡保護卸任總統的職責。至於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規定與司法之間的關係,未來如何調整,一方面要按照制度的規定、二方面我們也必須再次提醒,卸任元首的危安也是非常重要的,就如同陳前總統執政時期,對於李前總統的危安及保護,用了很多的心思;因此,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制度問題,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不應有政治立場。當然有很多藍營立委要求撤除保護,這種說法是不負責任的、也不尊重制度,更會引發社會對立,萬一發生任何事情,恐造成社會的不安定。

鄭文燦主任再度強調,假如檢方要聲請羈押或法院要裁定羈押,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告訴社會,有什麼樣的理由及什麼樣的羈押必要性。假如讓社會各界認為,司法是押人取供或押了再說,此舉必然傷害社會公信力,也會造成社會的對立,甚至人民會懷疑政治力介入;因此,基於司法人權的立場,我們要求在羈押的必要性上,要做充份合理的說明。特別是這段時間以來,特偵組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調查扁案,假如這麼大的人力及司法資源都無法窮盡調查、都無法掌握全部證據,還要押人取供,社會公信力必須大打折扣。

而就媒體提問有關「雙英會」一事,鄭文燦主任指出,對此目前總統府對外都是採取匿名的作法,我們希望府方以正式發言為準,第二,並沒有所謂的「三天任選」這樣的對話內容,詹秘書長致電給王拓秘書長時,是談及朝野對話能夠展開,王拓秘書長是表示對話要雙方先準備議題,國民黨陣營可以準備好議題,而我們在野陣營也準備好議題,雙方對話才有意義,因此有關對話的形式與時間,確實都沒有談到。若府方有三天任選的說法,是不符事實的。我們還是希望府方與在野黨的溝通上,要大大方方,勿匿名放話,有發言人就請發言人講、有秘書長就請秘書長講,勿再以所謂「府方人士」的這種匿名說法,這樣才是最好的互動方式。

對黨團成員前往聲援陳前總統一事,鄭文燦並強調,黨團是自主的,黨團決定由柯總召帶隊到雲林探視蘇治芬縣長,另一路由賴清德幹事長帶隊關心陳前總統的出庭,因此這是黨團自主做成決定,不過黨部與黨團之間,對於司法案件都有基本共識,就是都非常關切司法人權,這段期間司法機關的表現,最為外界詬病的就是司法人權不彰,當事人權益沒有受到任何保障,就此黨中央與黨團立場是一致的,都是以司法人權角度關切這些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