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主任指出,司法機關以龐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偵查,假如不能夠窮盡所有的證據調查,就採取貿然羈押作為偵辦的手段,將使社會各界懷疑司法公信力何在?司法的能力何在?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要以羈押作為手段的話,那司法單位有義務對社會清楚說明理由何在,且是否有絕對的必要性。
鄭文燦主任強調,今天特偵組約談陳前總統,包括在台北地院及台北看守所都採取大陣仗的警力佈署,似乎已給社會預告一個這樣的氣氛。但最重要的是,假如檢方跟法院採取這樣的預設立場,恐怕社會的公信力會很低。我們認為,檢方若要聲請羈押、或法院要裁定羈押,有絕對的必要性向社會說明清楚,而民進黨對此也將持續關切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
鄭文燦主任進一步表示,陳前總統的司法案件在整個偵辦過程當中,司法單位事實上是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司法的偵辦內容被選擇性地曝露在媒體上,甚至形成媒體辦案或媒體指導司法的現象,我們也發現很多曝光的資料,有的真、有的假,甚至影響社會大眾的認知、影響輿論對司法的看法,這不禁讓我們質疑其中是否有政治力的介入、或有政治因素的左右,這些都會構成社會大眾對於陳前總統的案子,產生許多不同的看法,更容易形成社會對立。
鄭文燦主任也進一步要求司法單位,務須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藉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並應避免媒體與司法的界線相互混淆,造成媒體透過輿論影響司法、進而左右司法的公正性。鄭文燦主任強調,民進黨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保障司法人權」及「堅持偵查不公開」兩大原則。
針對媒體提問有關動員三千警力戒護一事,鄭文燦主任回應表示,大陣仗的警力佈署,包括博愛特區、高檢署、台北地院及總統府凱道前,都已佈署非常多的鎮暴警察,也佈署很多的拒馬、蛇籠,這當然會給輿論一個印象,就是檢方是否已預設羈押陳前總統;今天整個警力佈署確實給社會這樣的印象,也必然會激化社會的對立情緒。但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聲援的群眾是要求司法公平的審判,要求檢方不能押人取供,要求司法單位應謹守程序正義的立場;因而目前並沒有看到群眾有過份激烈的表現,但假如司法單位在處理的過程,不能夠非常清楚明白地說明各種理由,公信力絕對會打折扣。
另就陳前總統若遭羈押是否撤除隨扈一事,鄭文燦主任強調,卸任元首的安全問題本來就是由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在處理這些司法案件的過程當中,當然也有人身安全的顧慮,因此國安局當然必須負起保護的責任。特別是這些涉及社會上不同意見及主張的人,容易引發衝突,因此我們也希望國安局站在制度的立場,善盡保護卸任總統的職責。至於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規定與司法之間的關係,未來如何調整,一方面要按照制度的規定、二方面我們也必須再次提醒,卸任元首的危安也是非常重要的,就如同陳前總統執政時期,對於李前總統的危安及保護,用了很多的心思;因此,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制度問題,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不應有政治立場。當然有很多藍營立委要求撤除保護,這種說法是不負責任的、也不尊重制度,更會引發社會對立,萬一發生任何事情,恐造成社會的不安定。
鄭文燦主任再度強調,假如檢方要聲請羈押或法院要裁定羈押,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告訴社會,有什麼樣的理由及什麼樣的羈押必要性。假如讓社會各界認為,司法是押人取供或押了再說,此舉必然傷害社會公信力,也會造成社會的對立,甚至人民會懷疑政治力介入;因此,基於司法人權的立場,我們要求在羈押的必要性上,要做充份合理的說明。特別是這段時間以來,特偵組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調查扁案,假如這麼大的人力及司法資源都無法窮盡調查、都無法掌握全部證據,還要押人取供,社會公信力必須大打折扣。
而就媒體提問有關「雙英會」一事,鄭文燦主任指出,對此目前總統府對外都是採取匿名的作法,我們希望府方以正式發言為準,第二,並沒有所謂的「三天任選」這樣的對話內容,詹秘書長致電給王拓秘書長時,是談及朝野對話能夠展開,王拓秘書長是表示對話要雙方先準備議題,國民黨陣營可以準備好議題,而我們在野陣營也準備好議題,雙方對話才有意義,因此有關對話的形式與時間,確實都沒有談到。若府方有三天任選的說法,是不符事實的。我們還是希望府方與在野黨的溝通上,要大大方方,勿匿名放話,有發言人就請發言人講、有秘書長就請秘書長講,勿再以所謂「府方人士」的這種匿名說法,這樣才是最好的互動方式。
對黨團成員前往聲援陳前總統一事,鄭文燦並強調,黨團是自主的,黨團決定由柯總召帶隊到雲林探視蘇治芬縣長,另一路由賴清德幹事長帶隊關心陳前總統的出庭,因此這是黨團自主做成決定,不過黨部與黨團之間,對於司法案件都有基本共識,就是都非常關切司法人權,這段期間司法機關的表現,最為外界詬病的就是司法人權不彰,當事人權益沒有受到任何保障,就此黨中央與黨團立場是一致的,都是以司法人權角度關切這些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