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性工作 不管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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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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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六六六號認定「既不罰娼,就不該罰嫖」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曾表示要朝性工作除罪化的方向走。幾個月過去,內政部居然推出「從事性工作要得到配偶同意」以及「要設立性工作專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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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徐佳青 總編輯:梁文傑 企畫/執行編輯:賴宇恩、蔡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