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十年政綱】財稅篇

編輯:電子報小組
《民進黨電子報》期 發行日期:2011/08/23 (二)


        二十年來政府負債快速累積,各級政府債務餘額占GDP比例,由1990年的低於10%,上升至2009年的近40%,國家財政惡化的情形已經十分嚴峻。在收入面,政府稅收成長不足,租稅負擔率偏低,導致各級政府歲入占GDP比例漸減。究其主要原因,首先是近年台灣產業外移、經濟成長放緩,影響政府稅收的成長;其次是常年沿襲過去的減稅措施及產業政策,包括促產條例中的特定租稅減免,以及兩稅合一、貨物稅、金融營業稅及遺贈稅的減免等措施,不僅未能有效提升經濟成長,反而侵蝕稅基,造成稅制的扭曲。

        另一方面,未能與時俱進的稅制,在產業結構變遷及全球化的衝擊下,逐漸失去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浮濫的租稅減免,加上不合時宜的來源別等所得免課稅或低稅負之待遇,持續將租稅負擔轉移到受薪階級身上。而不動產的投機與泡沫則推波助瀾,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二十分位所得比以空前的速度增加,在2009年創下75倍差距的新高。而2002至2007年政府推動改革的經驗顯示,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嚴格控管歲出規模的努力,足以大幅縮減赤字、改善政府效能。


        財政改革應從「國家永續經營」的理念出發:積極降低政府債務,實踐世代正義。支出應首重效率、避免浪費,透過目標設定及制度調整,把錢用在刀口上。租稅制度應公平合理,政府必須致力於培養稅源以及稅制合理化,以打造一個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就業成長、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並友善薪資所得階級的環境。財政劃分應權責相符,檢討並明確化中央與地方權責,建立合理的財政劃分制度,以落實地方自治,提升地方政府施政品質,消除浪費性支出。

財政支出效率化

一、健全財政,降低公共債務:以追求收支平衡、負債餘額占GDP比例零成長或負成長為目標。
二、加強財政管理能力,削減支出浪費:預算支出不應依照慣例逐年延續。貫徹中程預算制度。
三、強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重大施政及公共工程,應經過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持續推動組織再造:新增業務優先從既有人力調配。應全面檢討僵化的人事制度,並配合施政優先順序,重新配置人力資源。
五、妥善規劃社會福利支出:適度增加福利支出以因應人口老化及貧富差距擴大。規劃兼具保險與救助特色的社會安全制度與長期穩定財源。


賦稅制度合理化

一、善待薪資所得納稅人:強化所得稅與營業稅收入為核心,檢討現行稅制,使其合理化,並符合公平正義。促使租稅制度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我們主張執政後推動「四年赤字減半,八年財政平衡」。
二、不動產稅制合理化:
1‭.‬推動不動產交易價格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可靠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料庫,做為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基礎。
2‭.‬分階段建立趨向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的制度。在自用住宅換屋不增加負擔下,以漸進的方式調整公告現值並檢討稅率,以避免一般民眾承受偏高稅負,並針對短期和鉅額交易,建立參考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課稅及防止避稅的制度,以促進租稅公平。
3‭.‬推動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一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在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庫逐漸完備後,研議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與現行稅制進行整合。
三、以參與投資或補助取代租稅獎勵:逐步取消租稅獎勵,改以參與投資或預算補助方式,協助提升產業創新與競爭力。
四、發展綠色稅制:配合資源保育、汙染防治與節約能源政策,逐步建立以綠色稅制為特色的間接稅制度。

 

地方財政自治化

一、訂定地方補助專法:訂定地方補助專法,一般補助款的分配依法定公式計算;指定用途補助款優先用於跨地方轄區、或具有全國示範性效益的公共建設。建立公開透明的補助制度。

二、劃分中央地方權責與財政資源: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根據權責劃分,檢討及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核算中央與地方應分配的財政資源。
三、創造地方開源節流誘因:利用統籌分配稅與補助制度,鼓勵地方政府開源節流,包括強化以財產稅為收入核心的地方稅制度。制定各級政府自行創造財源的誘因機制,加強對地方財政監督與維持地方財政紀律。